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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 濤:“刻劃文物古跡可拘留”讓保護更有力
//8858151.com2014-01-20來源: 山西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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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出臺的《山西省治安管理處罰裁量標準》規(guī)定,刻劃涂污國家文物古跡者可拘留。規(guī)定稱,刻劃、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損壞國家保護的文物、名勝古跡,情節(jié)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到旅游景點參觀文物與名勝古跡,信手涂鴉是某些游客的壞毛病,極個別人甚至是故意損壞文物。從梁齊齊在故宮大銅缸上刻下“到此一游”,到山西天龍山千年石窟被各種涂鴉,再到汪某故意損壞故宮銅鍍金轉(zhuǎn)花水法人打鐘和玻璃,國人各種丟臉的事件層出不窮,甚至丟臉都丟到國外了——埃及3000多年神廟浮雕也出現(xiàn) “丁錦昊到此一游”的涂鴉。山西省出臺相關(guān)的規(guī)定,可謂是正當其時,必將更有力地保護文物和名勝古跡。

    然而,山西省出臺的規(guī)定并非是創(chuàng)新,而只是對已有法律的細化。早在2005年頒布的《治安管理處罰法》就規(guī)定,“刻劃、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損壞國家保護的文物、名勝古跡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但是,對于何謂 “情節(jié)嚴重”,法律并沒有規(guī)定,實踐中處罰存在隨意性。

    山西省結(jié)合當?shù)氐膶嶋H情況,出臺地方性法規(guī),認為下列情況——“經(jīng)管理人員多次制止,不聽勸阻的;在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實施行為的;多次故意損壞文物、名勝古跡的;因故意損壞文物、名勝古跡,受過公安機關(guān)治安管理處罰的;因故意損壞文物、名勝古跡,造成比較嚴重危害后果的”,都將被認定為“情節(jié)較重”,可以“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這樣,更方便于執(zhí)法者執(zhí)法,更能有力地懲處刻劃涂污國家文物古跡者。

    需要指出的是,刻劃、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損壞國家保護的文物、名勝古跡的,不僅僅可能遭受治安處罰,嚴重的甚至還可以受到刑事制裁。

    刑法上有三個罪名與此有關(guān),第一個是故意損毀文物罪,第二個是故意損毀名勝古跡罪,第三個是故意毀壞財物罪。

    故意損毀文物罪是指違反文物保護法規(guī),明知是國家保護的珍貴文物或者被確認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文物而故意損毀。故意損毀名勝古跡罪是指違反國家規(guī)定,故意損毀國家保護的名勝古跡。

    換句話說,對達到一定級別的文物與名勝古跡,刻劃、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損壞達到一定程度的,則可能以前二個罪名判處刑罰。如果損毀的文物與名勝古跡沒有達到一定級別,但損毀達到五千元以上,則可能以故意毀壞財物罪判處刑罰。所以,喜歡信手涂鴉的游客當心了,還是盡快收起自己發(fā)癢的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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