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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 勇:高校自主權越大越需要監(jiān)督
//8858151.com2013-11-19來源: 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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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八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令人鼓舞!稕Q定》中說:“逐步推行普通高;诮y(tǒng)一高考和高中學業(yè)水平考試成績的綜合評價多元錄取機制。”這是對民間長期以來呼吁高考制度改革的回應。從《決定》中這句話來分析,顯然,將會大大增加高校自主招生的權力。以前,許多人擔心高校擁有更大的自主招生權力后,會為走后門批條子打開方便之門,寒門子弟將永無出路,所以,不能給高校過大的權力。如果我們以犧牲教育的真正價值為代價來獲取教育公平,這樣的公平實際上不過是給所有人平等地成為庸才的機會,沒有太大意義。

    把高考成績和學生高中階段平時成績結合在一起作為大學錄取的依據,應該說是國際慣例,不過,好東西到了中國就有可能走樣。如果沒有相應的監(jiān)督和問責機制配套,在誠信存在問題的當下中國,學生的平時考試成績容易被注入水分,一方面,基于利益關系,中學都有“拔高”平時考試成績的沖動,而外界對此難以監(jiān)督;另一方面,如何評估中學平時考試成績和高考成績,由高校說了算,其中彈性最大的就是對平時成績的評估,大學易產生腐敗。比如,甲乙兩學生高考分數一樣,平時成績甲高于乙,但高校卻可以某種“合理”理由錄取乙,理由是乙所在中學聲譽好,平時考試難度大,成績更真實。不同中學之間存在考試難度和可信度的差異,但這個差異怎么評估和認定,而且不能為腐敗和尋租打開空間,確實有難度。

    基于以上認識,我建議,一方面小步快走,平時考試成績一開始不要在錄取中占過多的比重,然后,循序漸進增大其比重。另一方面,必須出臺相關的監(jiān)督和問責機制來配套。途徑有二,一是建立高校內部制衡機制,二是建立社會的問責機制。

    先說高校內部的制衡。在教授治校的大前提下,各院系民主選舉產生“廉政委員會”,經費來自教育部或政府直接撥款,?顚S。為保證該委員會的獨立性,委員會不受校長領導,委員一經產生即為終身制,除非瀆職舞弊不得撤換。該委員會的職責是接受招生有關腐敗投訴,并有權請當事人前來“喝咖啡”,問題屬實即向全校通報,問題嚴重時可提請司法介入。委員會定期向教育部和社會公布反腐情況。

    其次,大學在擁有較大的招生自主權的同時,要接受獨立于大學的社會監(jiān)督和問責,在美國監(jiān)督公立大學的機構叫“高校委員會”,在中國可以叫作“高校問責委員會”。這個機構可由各地人民代表大會或者政協聘請當地的律師、會計師、公共知識分子,以及熟悉高等教育的民間人士等組成,鼓勵人們向該機構舉報高校招生等方面的腐敗現象,該機構定期向人大述職,向社會公布所轄地區(qū)高校的腐敗問題,做到公開和透明。高校權力越大,理所當然也越應該受到更大力度的監(jiān)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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