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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紹義:不能讓“拆錯”房子者逍遙法外
//8858151.com2014-03-26來源: 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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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蘇省淮安市經(jīng)濟開發(fā)區(qū)南馬廠鄉(xiāng)楊梅家的190平方米左右的3層樓房,竟然在大白天被一群陌生人開著挖掘機拆了。在拆除過程中,住在二樓的楊梅公婆被那伙人打傷強行拖到室外,房里的財物一件都沒有來得及拿出。誰拆了楊梅家的房子?鄉(xiāng)黨委書記說“不清楚”,派出所所長回答“拆錯了”(3月25日《揚子晚報》)。

    拆錯房子的事情,已經(jīng)不是什么稀罕事,有人之所以用這幾個字搪塞,就是因為那些拆錯人家房子的人,不但都平安無事,沒有負什么法律責任,還可能在所謂的“拆遷公司”內(nèi)成了英雄,受了嘉獎。

    既然是錯拆,首先就應(yīng)該包賠。這樣的法律意識,連幾歲孩童都有,但有些人就是裝著不懂。老百姓的私有財產(chǎn)被一些人以“拆錯”為借口強行拆除,不但是對私有財產(chǎn)的侵犯,更是對法律的踐踏和褻瀆。拆房子的及其背后的主謀,必須負法律責任。

    148年前的1866年,歐洲曾經(jīng)發(fā)生過一起強拆事件,最終以強拆者失敗而告終。那是剛剛打贏對奧地利的“七周戰(zhàn)爭”,把500萬人口和64萬平方公里土地劃入普魯士版圖的威廉一世,在大批臣屬的前呼后擁之下臨幸他在波茨坦的行宮時,看到行宮前的一座破舊磨坊影響了美觀,于是就想拆除掉。

    但磨坊不屬于王室,他想贖買,磨坊主又死活不賣。多次商量無果,暴怒的國王一氣之下命人把磨坊強行拆除了。憤怒的磨坊主一紙訴狀,將威廉一世告上法庭。

    不久,審理案件的三位法官作出裁定:被告人因擅用王權(quán),侵犯原告人由憲法規(guī)定的財產(chǎn)權(quán)利,觸犯了《帝國憲法》第79條第6款;責成被告人威廉一世,在原址立即重建一座同樣大小的磨坊,并賠償原告人150馬克。這就是法律的尊嚴。

    如今我國不少地方的拆遷,已經(jīng)遠遠超出了法律賦予的范圍,甚至達到了令人發(fā)指的地步。違背房產(chǎn)擁有者的意愿,不顧老百姓生命財產(chǎn)的安全,偷偷摸摸強行拆除,嚴重影響了黨和政府在老百姓心中的形象,引起了人民群眾的強烈不滿,已經(jīng)到了必須堅決制止和嚴厲打擊的時候了。

    《孟子·滕文公上》上說:“民之為道也,有恒產(chǎn)者有恒心,無恒產(chǎn)者無恒心。茍無恒心,放辟邪侈,無不為己!狈孔泳褪抢习傩盏摹昂惝a(chǎn)”,歷朝歷代的名人望族在拆除人家的房子前,無不慎之又慎。杭州胡雪巖故居西北角的“剃頭鋪”,是金錢對別人“恒產(chǎn)”的尊重。一些手握權(quán)力的部門和人員不要忘了,自己手中的點滴權(quán)力都是人民給的,要用權(quán)力為百姓干點好事而不是禍害百姓,那些富可敵國或者亦官亦商的開發(fā)商們,也該有所收斂了,為富不仁,到頭來終會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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