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晏 揚:應嚴懲造成嚴重擁堵的交通違法
//8858151.com2013-10-11來源: 新華每日電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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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于造成嚴重擁堵的交通違法行為,應該加大處罰力度,將其造成的擁堵后果及損失作為處罰的考量因素

    剛剛過去的國慶長假,讓人們再次領教了交通擁堵的威力,不少高速公路成了“龜速公路”,甚至變成免費停車場,平時幾十分鐘的路程動輒要走幾個小時,被堵在路上的人們苦不堪言。其實不只是黃金周期間,平時的大堵車場面也并不鮮見。若論原因,車輛太多而道路相對狹窄自然是主因,而另一個重要原因則是交通事故頻發(fā)。尤其是在高速公路上,一旦發(fā)生交通事故占據(jù)車道,后面的車輛無法繞道、掉頭,而交警和救援車輛又難以及時到達,如此一來,道路擁堵狀況不斷加劇,堵得沒完沒了。

    道路交通事故頻發(fā),有的是司機駕駛技術問題,有的則是交通違法問題,比如酒駕、醉駕、超高速、超低速、亂并線、違停等等,甚至有司機在高速公路上逆向行駛。如果說因為車多路窄造成交通擁堵人們還可以理解,那么因為交通違法造成交通擁堵則令人痛恨。按照現(xiàn)行交通法規(guī),每一種交通違法行為都有相對應的處罰細則,罰款、扣分、吊銷駕照乃至拘留、判刑等,違法司機看似付出了應有代價,處罰看似起到了威懾和警示作用,其實未必。

    一方面,現(xiàn)行法規(guī)并沒有將交通違法造成的擁堵后果作為處罰的考量因素。比如同樣是超速造成交通事故,沒有造成交通擁堵和造成嚴重交通擁堵,兩種情況對其他司機造成的損失大不相同,所帶來的執(zhí)法成本也大不相同,即兩起事故造成的社會危害大不相同。而按照現(xiàn)行交通法規(guī),對兩起事故肇事者的處罰卻是一樣的,這是顯而易見的不公平。另一方面,與交通嚴重擁堵造成的巨大社會損失相比,現(xiàn)行法規(guī)對造成嚴重擁堵的違法司機的處罰顯得太輕,與違法后果極不相稱,違法司機事實上并沒有受到“應有”的處罰。同時,由于處罰太輕,也難以形成足夠的威懾和警示作用,以至于交通違法行為“前赴后繼”。

    以此觀之,對于造成嚴重擁堵的交通違法行為,不應按照一般交通違法來處理,而應該加大處罰力度,將其造成的擁堵后果及損失作為處罰的考量因素。比如同樣是醉駕肇事,若造成了嚴重擁堵,就應該“罪加一等”,在法院審判時從重量刑;再比如,同樣是超速或亂并線等肇事,若是造成了嚴重擁堵,則應扣更多的分、罰更多的款。對造成嚴重擁堵的交通違法予以更嚴厲的懲處,不僅有利于遏制交通違法行為,而且更能彰顯法律的公平公正。

    當然,這需要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等交通法規(guī),只有先修法,才能讓嚴懲有法可依而避免任意裁量。同時應該看到,并非所有造成嚴重擁堵的交通事故中都有違法行為,有些事故是由于司機駕駛技術不過硬或一時疏忽大意造成的,有些則是天氣、道路條件等客觀原因造成的,需要區(qū)別對待。而最大的難題可能在于,什么樣的交通擁堵算“嚴重”有時是很難界定的,這應該是對立法者與執(zhí)法者的一大考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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