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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云風:臺風天貼罰單無異于趁火打劫
//8858151.com2013-10-09來源: 京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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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把特殊時刻與平常時期“一視同仁”,看似要顯示法的公正,卻有悖于法治理念與法治精神,而變成一種趁火打劫式的法治方式。

    在溫州,遭遇臺風來襲的私家車主,又遭遇執(zhí)法部門的鐵面無情。據(jù)稱,該市不少市民把車從車庫移到人行道,試圖避開低洼地帶,結果被貼罰單。車主問:“臺風天的違停罰單能免嗎?”而行政執(zhí)法部門的回答是,不會因為臺風而暫停處罰。

    臺風屬不可抗力,為避免損失而作出的應急反應,反倒給執(zhí)法部門提供了執(zhí)罰機會。難道車主的損失注定要不可避免嗎?顯然,這與執(zhí)法者的執(zhí)法思路有關。思路對了,心齊氣順。思路錯了,百姓就只能遭殃。

    臺風來襲當然不是什么平常時期,因而也就不能用平常時期的執(zhí)法思維以應之。同時,法律也決不能是冷冰冰的東西,它的理念也是旨在保護公正與秩序。面對臺風來襲的特殊時刻,法律本身還應當作出積極反應,以更好地彰顯這一理念,減少人們的損失。相反,把特殊時刻與平常時期“一視同仁”,看似要顯示法的公正,卻有悖于法治理念與法治精神,而變成一種趁火打劫式的法治方式。

    這樣的執(zhí)法思路很危險。因為它直接帶給百姓的一個心理暗影就是,執(zhí)法部門是在以罰謀利,沒有與百姓站在一起,沒有與百姓排憂解難,沒有與百姓共患難。這樣的部門,是很難獲得百姓的信任與信賴的。事實上,在北京、武漢、杭州等地,暴雨天氣罰單作廢。這清晰地表明,法律本非無情物,它的實質是在與人為善,給人以體諒。這樣的執(zhí)法,反倒能贏得人們對法律的尊敬與遵守。

    耐人尋味的是,溫州當?shù)貓?zhí)法部門對其行為作出的解釋。稱每次臺風過境,停在人行道上的車輛往往比停在地下車庫內的受損更嚴重,還會給執(zhí)法部門搶險工作造成諸多不便,“樹木被風刮倒后,我們前往現(xiàn)場處置的搶險車輛也會受阻”。

    這是從實際情況出發(fā)給出的理由,卻也從一個側面揭示出執(zhí)法部門的某種不作為。如果臺風來襲之前,執(zhí)法部門將此類情況告知公眾,友善提醒,給出一個合理的辦法和建議,比如“應把車停放在空曠的廣場等開闊處”,則民眾的應急反應必定會既不妨礙搶險又不會帶來損失,又怎么會把車往人行道上一停了之?

    在這個意義上,因妨礙搶險等,不是貼罰單的理由;執(zhí)法不是執(zhí)罰,不能用簡單的罰來代替周到的管理。執(zhí)法部門如果不改變執(zhí)法思路和方式,繼續(xù)其簡單粗暴的慣性思維,將不會適應現(xiàn)代社會發(fā)展的需要,更將成為“離心機”,導致民眾離心離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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