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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江樺:狀告虛假代言考驗新消法
//8858151.com2014-05-15來源: 西安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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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認為自己購買的湯臣倍健魚油軟膠囊存在虛假宣傳問題,日前,市民馮長順將經銷商北京百姓陽光大藥房有限公司及該產品代言人姚明告上法庭。馮長順說,他是姚明的球迷,就是沖著姚明買了產品。記者從北京市西城區(qū)人民法院了解到,該案已正式立案。

    姚明之前,比如楊瀾、郭德綱等皆因代言產品,被起訴過。單就新聞本身而言,似乎并無亮點,只不過是又一起明星代言被起訴的事情罷了。但是對比即可發(fā)現,姚明當被告,有一個非常明確的時間節(jié)點:3月15日,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

    眾所周知,在新消法實施之前,對于明星虛假代言,所規(guī)范的法律可謂寥寥無幾,并且集中在食品領域。3月15日實施的新消法,將廣告代言的范疇擴展到了“關系消費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服務”,這當然可以囊括保健品。也因此,姚明當被告,最大的看點便是,新消法終于因公民的權利覺醒,得到了實踐的機會。

    姚明因涉嫌虛假代言當上了被告,對推動法治社會進程,是一件好事,有著標桿性的意義。不過,仔細考量,這個案件還有諸多不確定的因素。因為認定民事責任,有四個條件:行為違法、損害事實、因果關系、當事人有過錯。就目前來看,市民馮長順并沒有出現“損害事實”,那么“因果關系”也就無從談起。

    此外,目前新消法關于“代言人要擔負連帶責任”的規(guī)定還是粗線條的,缺乏相關實施細則的配套。例如如何證明廣告代言人盡到了注意義務,沒有過錯?再例如像馮長順這種情況,沒有造成損害事實,如果確實有虛假代言,又該如何宣判?還是拭目以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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