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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國安:大修行訴法能否推動審判獨立
//8858151.com2013-12-24來源: 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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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定于今日至12月28日在京舉行。本次會議的另一個重要議題是審議行政訴訟法修正案草案。這也是行政訴訟法自1990年10月1日施行以來首次大修。(《京華時報》12月23日)

    行政訴訟制度是新時期正確處理人民內(nèi)部矛盾,完善黨和政府主導的維護群眾權益的重要機制之一,是暢通和規(guī)范群眾訴求表達的重要渠道。但是,行政訴訟法實施23年以來,“民告官”之路走得并不順暢,實踐過程中存在立案難、審理難、執(zhí)行難三大“頑疾”。一是,案件總數(shù)偏少。公開數(shù)據(jù)顯示,自1990年行政訴訟法實施至2012年,全國法院一共受理一審行政訴訟案件191萬余件,年均83168件。目前全國法院行政案件年受案量在12萬件左右。二是,勝訴率太低。2008年年底,全國公布了之前3年“民告官”勝訴率不足三成;而目前的勝訴率繼續(xù)走低,勝訴率不到10%.三是,勝訴之后執(zhí)行難。在法院作出行政機關敗訴的判決后,行政機關拒不執(zhí)行,法院也顯得無可奈何,不再有強制執(zhí)行的具體手段,成為法律白條。

    “民告官”整體案件不多,勝訴率降低到一成以下,可能有兩種情況。一是從政府行政的角度看,說明各級地方政府依法行政的觀念日益增強,恪守法律規(guī)定與權力邊界、尊重百姓權益。但是,我們更應該看到的是另一種情況,這就是“民告官”案件少、勝訴率低,是法院履職不力、判決不公的結(jié)果。最高院總結(jié)原因時說,“由于有的地方司法環(huán)境欠佳,案件的受理和審理往往受到不當干預;有的地區(qū)行政案件不均衡,有的法院受案不多甚至無案可辦;有的法院因怕惹麻煩而不愿意受理行政案件”。至于法院為什么要幫地方政府說話,除了所謂的“官官相護”之外,還包括法院與地方政府間特殊的關系。司法審判機關人、財、物等諸多方面受制于地方政府,而且部分地方政府官員依然習慣于動用行政權力向司法審判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施壓,從而導致部分司法審判機關與法官不得已偏袒作為被告的地方政府。

    如何提振公眾進行行政訴訟的信心,目前迫切需要通過制度設計,強化司法審判機關的獨立性,讓司法審判機關與法官擺脫地方官員的掣肘。其中一個有益的嘗試是“民告官”的異地審理制度。此經(jīng)驗發(fā)源于浙江臺州。據(jù)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的一份調(diào)研報告披露,臺州行政訴訟實行異地審判后一年內(nèi),共受理此類案件81件,政府敗訴率為64.4%,比上一年同期敗訴率13.1%上升了近4倍。今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國法院試行行政案件相對集中的管轄制度,一些省市也進行了此類探索,這將助于擺脫地方權力對行政訴訟的干預。

    不過,專家指出,盡管現(xiàn)行的指定管轄、異地審理等措施有利于增加司法機關獨立性,但增加了訴訟成本,過大的跨度,也不利于當事人的權益和審理后的執(zhí)行。要從根本上解決問題,還必須修訂行政訴訟法之外的相關法律,真正從制度上給予司法機關獨立性,保證審判不受行政干預。現(xiàn)在,行政訴訟法23年后第一次大修了,期待在此方面有所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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