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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 暢:國家對社會要有“最高限度保護”
//8858151.com2013-10-25來源: 長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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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今日舉行新聞發(fā)布會,發(fā)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于依法懲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見》,并公布三起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典型案例。意見內(nèi)容強調(diào)“從嚴懲治,從嚴執(zhí)法”,嚴懲性侵幼女、校園性侵等行為。

    當前,對未成年人實施奸淫、猥褻,誘騙、組織、強迫未成年少女賣淫等違法犯罪活動時有發(fā)生,案件之惡劣令人發(fā)指,社會反響強烈。研究并發(fā)布《意見》,正是對這類案件進行全面搜集,對法律適用存在的問題進行全面梳理,集中回應并解答性侵幼女的罪名認定、處罰、賠償、預防等各種法律問題。

    不傷害未成年人是一個社會的道德底線,保護未成年人是社會共識,整合權力給予未成年人全方位的保護,現(xiàn)在直接體現(xiàn)為實實在在的國家手段!兑庖姟飞踔翈в蟹尚陨,“最高限度保護”、“最低限度容忍”,指導思想旗幟鮮明。這種國家重視也不單體現(xiàn)在法律層面。就在今年9月,教育部、公安部、共青團中央、全國婦聯(lián)四部門發(fā)布《做好預防少年兒童遭受性侵工作意見》,這是對教育領域的保護進行的全面部署。

    性侵案一再發(fā)生,其他傷害未成年人的案件也不少,虐童案、挖眼案等等,無一不給人留下慘痛的記憶。毫無疑問,未成年人是最易受到傷害的群體,也是自我保護能力最弱的群體,惟其如此,對他們的保護,能不能做到“最高限度”,能不能把未成年人的安全“武裝到牙齒”,是國家能力的體現(xiàn)。

    市場經(jīng)濟、社會管理當中,普遍的主張是國家有所為、有所不為,不該干預的少干預,應當管理的要管好。在很多領域,國家就要退出,譬如政府向下放權,減少“作為”,順任市場、社會的自然運轉,成為“小政府”。但“小政府”不等于“弱政府”,不等于減弱國家力量。為什么性侵案一再發(fā)生?為什么因為懲罰、賠償一次次出現(xiàn)爭議,有那么多受害者受到了“二次傷害”?從這個背景看,國家的保護力量需要反思。法律有沒有漏洞,日常的管理是否到位,其實很多問題是需要提前、及時考慮到位的。保護普通個體,是要彰顯國家的強大力量,在這個領域,國家不能退出,是需要積極主動的強化責任,有所作為。

    現(xiàn)在國家層面的回應如此集中,態(tài)度如此鮮明,就不能簡單理解為受到了案件、社會影響的觸動,或者說是一種事后的回應與跟進。國家深入社會層面,為所當為。全方位部署力量,綜合考慮各種細節(jié),把對社會、公民的保護提升到更高級別,各種努力體現(xiàn)為無所不用其極的努力,這本是現(xiàn)代國家應當主動積極展現(xiàn)的保護力量。

    通常情況下,國家設置了各種機構,各門類法律齊全,如果普通人受到了傷害,可以利用這些國家力量和資源尋求保護,譬如報案與受理,訴訟與司法審理,等等。但性侵案中,成年人對未成年人施加傷害,孩子是完全的弱勢,相對而言,這種國家保護力量顯得被動。提升安全級別,完善法律及其適用,提供綜合保護方案,等等,體現(xiàn)國家保護力量的前置、強化,是更積極主動的作為。

    國家保護社會、普通個體,要盡“最高限度”,從根本上體現(xiàn)國家存在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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