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中工網(wǎng)理論頻道社會關注-正文
“救母而不救女友”是一種怎樣的價值觀
沈海平
//8858151.com2015-10-14來源:檢察日報
分享到:更多

  

  在中國,為檢驗一位兒子的孝心,人們大多會問這樣一個問題:如果母親和媳婦同時落水,是先救媳婦還是先救媽?答案其實早就隱含在問題之中:如果你膽敢說先救媳婦,馬上會招來譏諷和嘲笑——不孝之子。

  不過在生活中,上述問題更多帶有戲謔和玩笑的成分,提問者和答問者都不會認真對待它,這不僅因為問題情境在現(xiàn)實中很少發(fā)生,而且它也無從檢驗一個兒子是否真的有孝心。有趣的是,今年的司法考試刑法卷卻鄭重地將這一問題作為考題,而命題者顯然是認真的。要知道,這是國家級司法考試,它考察的是考生對于國家法律的掌握程度,命題者顯然不會拿司法考試開玩笑。

  今年司法考試刑法卷第52題是一道多項選擇題,其內容是“關于不作為犯罪,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其給出的C選項是:“甲在火災之際,能救出母親,但為救出女友而未救出母親。如無排除犯罪的事由,甲構成不作為犯罪!痹谒痉ú抗嫉拇鸢钢校珻項是正確的,也就是說女友和媽同時遇險,只能救出一人的時候,國家要求你先救媽。有法律人士對司法部給出的答案進行了注解和說明:甲對女友只有道義上而沒有法律上的救助義務,所以如果先救其母,女友死亡的,不構成犯罪;反之如果先救女友而母親死亡的,構成不作為犯罪。

  司考答案和法律人士的注解從法律邏輯上是對的,而且也符合中國人的道德傳統(tǒng)——百善孝為先。作為一個男人,如果在母親和女友同時遇險時,先救女友而不救母,不僅被視為不孝,而且會招來“重色輕母”的指責。然而,如果“救母而不救女友”確為法律的本意,對這種法律,筆者感受到的是其所透出的寒意與冷酷。生命的價值是相等的,在面對災難時,社會共同體成員應當平等擁有死的危險和生的機會。如果法律將生命分出等差高下,在發(fā)生危險時,有人注定被犧牲,不管這種法律有多么堂皇的理由,其蘊含的價值觀都是值得質疑的:難道親情的價值一定高于人道的價值?

  幸好“母親與女友遇險,先救誰”只是一個假設性的問題,不用過多去操心。但現(xiàn)實中如果真的發(fā)生此類情境,理性和人道的選擇應當是:其一,盡可能兩個都救。其二,如果受制于客觀條件只能救一個,救誰不救誰恐難完全依據(jù)法律,還要考慮施救的可能性。顯然應根據(jù)現(xiàn)場情況和條件,先救最有利于施救、最可能被成功救助的人。其三,如果兩者的施救條件相等,當事人可隨自己的意志而選擇,即使先救女友而不救母親,雖然道德上有虧(有悖人子的本分和德行),也不至于構成犯罪。須知,大多數(shù)情況下,法律的標準是低于道德的,二者不能混同。

  此外,在危險情境下,且不說先救誰,救或不救還要考慮期待可能性問題。如果行為人考慮到自己的生命危險,放棄施救(既不救母,也不救女友),雖然道德上嚴重有虧,但也不構成犯罪,因為法律不能強迫一個人冒生命危險去救助別人。

  就司考答案而言,僅僅說“救女友而不救母”構成不作為犯罪還是不夠的。人們要問的是,構成何罪?故意殺人還是遺棄?有法律人士認為,此種行為構成遺棄罪,理由是行為人違背了對于其母的贍養(yǎng)(法律表述為“扶養(yǎng)”)義務。然而,贍養(yǎng)(扶養(yǎng))義務是否包含救助被害人生命的義務,大有疑問。另外,應救、能救而不救,性質上形同故意殺人,將其評價為遺棄是不妥當?shù),因為一般而言,遺棄行為并不直接危及被害人生命,故其罪質、刑罰與故意殺人相比要輕得多。但是,如果將“不救母”的行為評價為(不作為)故意殺人,同樣也有疑問。在一般性不作為故意殺人罪中,被害人的生命危險是由行為人一手制造的,也是行為人可以掌控的(如不給飯吃,讓其餓死;有病不給醫(yī)治,任其死亡等)。而在“見危不救母”的情形中,危險并非來自行為人,也非行為人可以掌控的(行為人自身也面臨危險),是否構成不作為故意殺人罪,值得探究。(作者系國家檢察官學院副教授)

零容忍黨員干部追求低級趣味

  趣味屬于人的心理和精神上的選擇,黨員干部遠離低級趣味,關鍵是要管住自己,不但筑好“防火墻”,還要備好……  

中 工 網(wǎng) 版 權 所 有 ,未 經(jīng) 書 面 授 權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2008-2010 by 8858151.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瀏覽本網(wǎng)主頁,建議將電腦顯示屏的分辨率調為1024*768

掃碼關注

中工網(wǎng)微信


中工網(wǎng)微博


中工網(wǎng)抖音


工人日報
客戶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