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問】公司給勞動者打欠條是勞動爭議還是債務糾紛
讀者來信
編輯您好!
去年,我大學畢業(yè)后入職沈陽一家文化公司從事銷售工作,一起入職的還有另外三人。后因企業(yè)管理者之間出現(xiàn)人事管理問題,致使負責人劉經(jīng)理無法按勞動合同約定給我們支付工資,一共拖欠了我們4萬余元工資。經(jīng)過多次協(xié)商后,公司負責人當時給我們四人開具了欠條。
前一階段,已經(jīng)到了截止日期,公司仍沒有支付我們工資,我想問下這種情況我們該怎么辦?我們能直接到法院起訴嗎,還是必須先申請勞動仲裁?沈陽 肖先生
為您釋疑
肖先生您好!
由于我國“一調一裁兩審”的勞動爭議處理機制,經(jīng)過仲裁前置程序后,原告才能提起訴訟。因此,勞動者以工資欠條為證據(jù)主張用人單位支付勞動報酬的,在審判實踐中,人民法院應該不予受理,告知當事人先向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然而,根據(jù)《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第十五條規(guī)定,勞動者以用人單位的工資欠條為證據(jù)直接提起訴訟,訴訟請求不涉及勞動關系其他爭議的,視為拖欠勞動報酬爭議,人民法院按照普通民事糾紛受理。也就是說,你以工資欠條為證據(jù)直接提起訴訟,人民法院會按照普通民事糾紛受理規(guī)定處理。
如果您與該公司不涉及勞動關系其他爭議,那么人民法院會作為債務糾紛案件予以受理。司法實踐中,勞動者直接起訴用人單位追索勞動報酬,用人單位往往會抗辯。
工資是指用人單位依據(jù)國家有關規(guī)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以貨幣形式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是工薪勞動者的基本生活來源。工資與勞務費、傭金、稿酬等相比有許多不同之處。如前者屬勞動法的范疇,由勞動法調整,實行按勞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則,而后者屬民法的范疇,由民法調整,實行自愿、公平、等價有償?shù)脑瓌t。本條規(guī)定的工資欠條,是指用人單位向勞動者出具的用人單位拖欠勞動者多少工資的書面證據(jù)。不一定非得有“欠條”二字。只要該書面證據(jù)的實質內容是用人單位欠勞動者多少工資就足以認定是工資欠條。
按照普通民事糾紛受理,即區(qū)別于一般勞動爭議案件受理的條件,不需要仲裁前置。這里的“普通民事糾紛”,是與“勞動爭議”相對的。在我國,勞動爭議仍然是民事糾紛的一種,只是其比較特殊,是特殊民事糾紛。人民法院在受理勞動爭議案件時應以仲裁為前置程序,其特殊性表現(xiàn)在,這類糾紛必須先經(jīng)仲裁后,對仲裁裁決不服的,才能向人民法院起訴。但起訴后,仍然由人民法院的民事審判庭審理。
沈陽市皇姑區(qū)勞動爭議多元調處中心調解員 石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