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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不文明旅游 應堵住“假證游”的窟窿
//8858151.com2017-01-03來源: 中國質量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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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殊證件本是國家給予社會弱勢群體和特殊群體的惠民政策,然而有人就是看準了這個“空子”,通過辦理假證,妄圖投機取巧。其中,最常見的就是騙取景點的門票優(yōu)惠。如同新聞所說,有些人在路上還生龍活虎的,一到了買門票時卻都成了“殘疾人”,委實太過荒唐。而據(jù)張掖這一景區(qū)所在的派出所民警所言,在5月至10月旅游旺季,幾乎每天都會接到使用假證的警情,2015年沒收假證接近1000本。

  按說,使用假證是違法行為。根據(jù)治安管理處罰法第52條,買賣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或其他組織的公文、證件、證明文件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1000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輕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也就是說,使用假證最低處罰也是行政拘留。一場快樂的旅游,瞬間就能變成“拘留所N日游”,很多公職人員甚至僅憑這一點就可以被開除。顯然,其違法成本并不低。

  那么,假證何以會如此猖獗?首先,還是因為很多人不懂法,沒有認識到問題的嚴重性,認為只想省點門票錢,沒什么大不了。其次,導游等旅游從業(yè)者并未給予足夠的說明。再次,警方能為游客著想,的確出于善意,但單純采取口頭教育,也在一定程度上起了縱容違法的負面效果。

  必須明確,使用假證不僅違法,也有違誠信原則,自然也屬于不文明現(xiàn)象。每個人都應該懂法律,樹誠信,守規(guī)矩,不能為了沾一點便宜,就去揩公共資源的油。事實上,這也是對弱勢群體的一種傷害。旅行社、導游等應切實盡到責任,把好第一道關,打消游客的僥幸心理。警方則應該嚴格執(zhí)法,并從源頭入手,嚴厲打擊制假造假的違法行為,不能讓法律形同虛設。

  另外,也要完善相關配套措施。比如,今年黃金周前夕,12301全國旅游投訴平臺手機版上線,游客權益如果受到侵犯,可用手機直接投訴。那么平臺可否增設功能,讓旅行社、景區(qū)和警方等將使用假證等違法行為上傳,建立相關數(shù)據(jù)庫,記入旅游征信系統(tǒng),問題嚴重的還可納入“旅游黑名單”。讓旅行社、景區(qū)和警方有更多的手段打擊假證,多方共舉,堵住窟窿。(公孫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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