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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政治刑法到生活刑法
沈海平
//8858151.com2015-11-11來源: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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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法修正案(九)11月1日起正式實施,除了傳統(tǒng)媒體予以宣傳介紹外,網(wǎng)絡(luò)及微博、微信等各種社交媒體也充斥著很多評論,其中很多作者都是非法律人士。一部向來有點“高冷”的法律的生效實施,獲得社會如此異乎尋常的關(guān)注,在以往似不多見。原因何在?分析人士認為,這是由于刑法越來越深廣地介入普通人的生活,每個人都可能與其發(fā)生關(guān)涉:或者規(guī)范你的行為,或者保護你的利益。而大多數(shù)人都會不自覺地把自己置于被保護者的地位(而非被規(guī)范的對象),并從中感受到“刑法的溫度”。更有一篇頗為煽情的文章標題是:《刑修(九)——像你媽一樣關(guān)懷你》。刑法真的那么溫情脈脈?這恐怕是個“仁者見仁”的問題。

  中國古代一直是“諸法合體,刑民不分”,一切法律問題都歸為刑法問題,法即刑,刑即法,而“刑”則以花樣繁多的肉刑、死刑為主,給人以恐怖的聯(lián)想。刑法的目的和功能則在于維護君權(quán)帝制的長久穩(wěn)定及由以建構(gòu)的倫常秩序,鋒芒所指首先是“謀反”“謀大逆”等十惡重罪,以維護政權(quán)的安全,其次才是殺人、盜竊等各種治安犯罪,為社會提供公共安全產(chǎn)品。這種刑法傳統(tǒng)一直遺傳至新中國建立后的一段時期,刑法的階級性仍然受到特別強調(diào),“專政論”“刀把子論”詮釋著刑法鮮明的政治性。

  時移世易,刑法的目的、功能及社會整體的刑法觀念發(fā)生了根本的轉(zhuǎn)換。如果把過去的刑法稱之為威權(quán)刑法,或稱為壓制刑法,現(xiàn)在則漸次進入了民權(quán)刑法時代,刑法已演變?yōu)樽灾涡头,刑法目的主要為保障人?quán),致力于社會治理,增進社會福祉。過去,我們對于犯罪分子秉持的是“敵人思維”,視之為“壞蛋”,給予一致唾棄;現(xiàn)在,我們知道,犯罪人并非天生的“壞人”,他可能就是我們的同事、鄰居、朋友,我們認識他,了解他,知道他和我們沒什么不同。對犯罪及犯罪人的理性認識使我們的刑法思維也趨于理性,不過原來附著于犯罪之上的恥感文化也在慢慢弱化甚至消失。

  也許出于對刑法固有的“冰冷”“令人生畏”的印象,還由于在民主觀念不斷得到張揚的時代對國家權(quán)力擴張和濫用的警惕,人們(包括刑法學者在內(nèi))大多不喜歡刑法,排斥刑法,主張盡可能限制刑法的功能作用,其理論基礎(chǔ)就是“刑法的謙抑性”;谶@一理論,有學者針對改革開放以來,包括97刑法以來,每次刑法修訂,犯罪圈都不斷擴張,提出要警惕社會“過度刑法化”。

  刑法的確有各種副作用,刑法謙抑性的立論基礎(chǔ)也沒有問題,但一切理論的成立都是有現(xiàn)實語境的。放眼中國當下的現(xiàn)實,不難看到,社會依然充斥著各種造假欺詐、背信行為,存在著諸如食品安全、環(huán)境污染、人際沖突、災(zāi)害事故及公權(quán)腐敗等等問題,這一切提示我們,法律秩序的供給嚴重不足。在各種法律中,刑法是最后法,但刑法又是最基礎(chǔ)、最重要的,它維持著一個社會最基本的倫理和公共秩序。當然,刑法不能解決所有的社會問題,但在社會治理中,刑法又是不能缺席的。由此不難理解,盡管西方社會向來講求自由民主,但在彼地,輕微盜竊、交通違章、家庭暴力、校園暴力,甚至父親在家里為女兒洗澡,都會受到警察的干預(yù),有時還會面臨嚴厲的處罰。

  從刑法修正案(八)醉駕入刑開始,刑法日漸走入普通人的生活,編造假消息、替考、醫(yī)鬧、欺老凌弱、大鬧法庭、開校車或從事客運超載超速等這些我們平時視為“小節(jié)”的行為,今后都會受到刑法的干預(yù)。犯罪變得容易,一不小心就可能墮入法網(wǎng)。每個人都不愿受約束,但是我們又必須接受和習慣這日漸綿密的法網(wǎng),因為它在約束我們的同時也在保護著我們,須知無規(guī)則即無自由。(作者系國家檢察官學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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