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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間諜法》是維護國家安全的利器
王勇
//8858151.com2015-04-23來源:重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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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11月1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以下簡稱《反間諜法》)。這是習近平總書記系統(tǒng)闡述總體國家安全觀后,國家安全法治體系建設的一件盛事,對我國反間諜工作乃至整體國家安全工作必將產(chǎn)生里程碑意義的深遠影響。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反間諜法》為開展反間諜執(zhí)法工作提供了“良法”,筑起了銅墻鐵壁。如何在實踐中實施好這部“良法”,達到“善治”之目的,有效防范、制止和懲治間諜行為,發(fā)揮其維護國家安全的尖兵利器作用,是國家安全機關面臨的緊迫任務。

  《反間諜法》順應大勢、亮點紛呈

 。ㄒ唬斗撮g諜法》是總體國家安全觀背景下,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加快國家安全法治體系建設的必然要求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上,中央根據(jù)國內外形勢適時提出“總體國家安全觀”,成立國家安全委員會!皣参钡某闪⑹刮覈鴵碛辛藨獙鴥韧饩C合安全和制定國家安全戰(zhàn)略的頂層運作機制。在“國安委”的領導下推進國家安全法治體系建設,能夠為加強國家安全工作,特別是基于政治安全、政權安全、國土安全等反間諜工作,提供強有力的制度保障!斗撮g諜法》的出臺,一方面為提高反間諜工作的制度化、規(guī)范化、科學化,為實現(xiàn)國家安全工作法治化注入了一劑“強心針”,是“依法治國”在反間諜工作領域的生動實踐。另一方面《反間諜法》從一定意義上可被視作衡量國家安全法治體系建設質量的“標尺”,體現(xiàn)了黨中央的遠見卓識,凝聚了全國人民的聰明智慧。該法站在原《國家安全法》肩膀上,吸收了建國以來反間諜工作的成功經(jīng)驗,優(yōu)先考慮反間諜工作的發(fā)展規(guī)律和未來走向,在形式與內容兩方面為建立完善國家安全法律體系奠定了基礎,為推動國家安全地方立法提供了科學依據(jù),是當前反間諜工作領域乃至國家安全機關工作法律制度的奠基之石、扛鼎之作。

 。ǘ斗撮g諜法》是一個完整體系,為反間諜工作提供了系統(tǒng)性的引領、規(guī)范和保障

  首先,《反間諜法》明確了當公共利益和個人利益發(fā)生沖突時,國家安全機關依法優(yōu)先維護國家安全利益。這構成理解本法的基礎,但仍要處理好反間諜與履行防范、懲治其他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維護國家安全利益與保護個人利益之間的關系。其次,本法基本原則宣示了反間諜工作應當遵循的基本理念。《反間諜法》第二條規(guī)定了反間諜工作的基本原則,該原則構成反間諜規(guī)范體系的基本要素,是指導、規(guī)范、評價反間諜工作乃至國家安全工作的根本準則。再次,《反間諜法》適應斗爭規(guī)律,擴大了間諜行為的外延!斗撮g諜法》與《刑法》規(guī)定全面銜接,不僅把實踐中性質惡劣、情節(jié)嚴重的參加間諜組織或接受任務、為敵人指示轟擊目標、非法獲取、提供國家秘密、情報等作為間諜行為明確納入本法調整范圍。同時,解決了現(xiàn)有法律對間諜行為規(guī)定范圍過窄的問題,根據(jù)形勢任務的新要求、新發(fā)展擴大了間諜行為的范圍,將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實施的所有危害國家安全行為,以及其他組織、個人實施的策反引誘國家工作人員叛變行為也納入本法調整,滿足了現(xiàn)實斗爭需要。最后,完善了法律責任體系!盁o責任則無法律”,法律責任是確保法律義務得到切實履行的保障機制,也是對違反法律義務行為的矯正機制,其有無及是否完善直接關系到《反間諜法》的權威和效力。為保障《反間諜法》規(guī)定的法定權力能夠合法順利行使,法律義務得到全面切實履行,法律權利得到充分保障實現(xiàn),《反間諜法》補充完善了違法行為的行政法律責任和刑事法律責任,增加了行政拘留的行為種類,完善了對查封、扣押、凍結涉案財物的分類處理機制,基本上構建了一個比較合理、完備的反間諜法律責任體系,有利于國家安全機關正確履行反間諜工作職能。

  (三)反間諜工作主管機關的職權更加完備

  反間諜工作的復雜性及其對國家安全利益的極端重要意義,要求法律確保反間諜工作主管機關職權的法定性、專業(yè)性和權威性。反間諜工作對象的特殊性和工作手段的隱蔽性,要求法律賦予主管機關特殊職權,推動執(zhí)法人員專業(yè)化!斗撮g諜法》在原《國家安全法》的基礎上新增以下職權:一、明確國家安全機關享有征用權。隨著行政法理論的不斷完善,征用權已被明確規(guī)定為法定具體行政行為之一,公權力機關基于公共利益需要,可以獲得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財產(chǎn)的使用權。征用權在確保國家安全機關正常履行職責的同時,還具有適當民事補償?shù)奶攸c,這確保了公民和組織的合法權益,必將得到公民和組織的充分理解和廣泛支持,對開展反間諜工作具有現(xiàn)實意義;二、明確了查封、扣押、凍結相關財物的行政強制措施。這既解決了法律層級的沖突問題,維護了法制統(tǒng)一,又切實為執(zhí)法、司法行為提供了法律依據(jù),清除了對相關涉案財物采取行政強制措施的制度性障礙。此外,查封、扣押、凍結行為具有可訴性的特點,這必然促進執(zhí)法人員在具體實施上嚴格遵守法律、法規(guī),有利于完善反間諜工作查封、扣押、凍結措施的程序,加強依法行政;三、明確了國家安全機關反間諜防范技術標準的制定權和技術防范檢查檢測權。技術安全防范檢測往往能夠為防范打擊間諜行為贏得空間、時間和主動權。本法賦予國家安全機關有關標準制定權,也體現(xiàn)了中央對國家安全機關的高度信任,對提高國家安全機關斗爭的預見性、針對性和實效性意義重大。

  以《反間諜法》為依托,信仰法治、規(guī)范執(zhí)法,提高執(zhí)法公信力

  (一)崇尚法治、敬畏法律,使法治信仰成為行為方式

  “心存敬畏,方能行有所止”!斗撮g諜法》作為國家安全工作的重要依據(jù),需要全社會公民本著敬畏權力、崇尚法治的理念,正確思考和理解《反間諜法》對國家安全機關職權和公民權利、義務的規(guī)范和保障。《反間諜法》明確了國家安全機關在反間諜工作中的職權、公民和組織的協(xié)助義務、保守反間諜工作秘密的義務,以及違反本法的法律后果、執(zhí)行職務行為受法律保護等,為國家安全機關執(zhí)行反間諜任務提供了全方位保障,是國家安全工作的“助推器”。

 。ǘ┯霉托,尊重人權,贏得人民

  樹立自身真正的法律權威是《反間諜法》實施達到“善治”的最高境界。法律權威不是來自上級授權,是源自人民內心的擁護和真誠信仰。執(zhí)法機關必須要處理好執(zhí)法效率和確保公正的關系。公正是前提,效率是保障。沒有公正的效率是無謂的效率,是阻礙《反間諜法》有效實施的效率。同時,“遲到的正義就是非正義”,沒有效率作為保障的公正至少使公正大打折扣,抵消《反間諜法》帶來的社會正能量。國家安全機關面對《反間諜法》賦予的偵查、拘留、預審和執(zhí)行逮捕權力,要嚴格遵守刑訴法規(guī)定,從懲治間諜行為的實際需要出發(fā),明確細化、規(guī)范向有關組織調查、詢問、查閱、調取有關情況、資料,查驗公民或境外人員身份證件,進入限制進入的地區(qū)場所以及現(xiàn)場詢問證人等程序,用程序公正推動實體公正的實現(xiàn)。我們面對人民群眾對公平正義的渴望,要努力實現(xiàn)辦案結果與辦案效率的有效統(tǒng)一,讓人民群眾在每一起國家安全機關辦理的行政案件、刑事案件中,感受到嚴格、文明執(zhí)法,感受到公平正義。如此,《反間諜法》從良法到善治才有扎實的群眾基礎和推動力量。

 。ㄈ┘訌妼W習宣傳,自覺遵守《反間諜法》

  一是全文宣傳,領會實質。受傳統(tǒng)觀念的影響,人民群眾對國家安全工作尤其是反間諜工作了解較少,觀念更新、行為規(guī)范和制度變革還任重道遠。我們要適應發(fā)展變化的新形勢,在全社會深入學習宣傳《反間諜法》的精神與內容,借力《反間諜法》的出臺,讓群眾熟知與反間諜工作有關的主要法律制度。二是正確理解《反間諜法》。反間諜工作具有國家屬性、中央事權的特點,政治性、政策性較強,需要不斷適應復雜、長期和多變的斗爭形勢,以致《反間諜法》部分條文規(guī)定采取了原則性、籠統(tǒng)性的論述。對此,我們要正確理解和判斷,轉變思維方式,堅持系統(tǒng)、全面地理解條文,分則服從總則,總則遵循原則,準確地理解、執(zhí)行《反間諜法》。三是及時修改配套制度。《反間諜法》站在總體國家安全觀的角度,對反間諜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做出了新的規(guī)定。這就需要結合工作實際,及時提請立法機關補充完善重慶市相關地方立法,保障反間諜偵查工作的平穩(wěn)過渡,以及與《反間諜法》的順利銜接,確保法律規(guī)定落地生根,維持法律體系的完整性,維護憲法和《反間諜法》的尊嚴和權威。(作者單位:重慶市國家安全局)

零容忍黨員干部追求低級趣味

  趣味屬于人的心理和精神上的選擇,黨員干部遠離低級趣味,關鍵是要管住自己,不但筑好“防火墻”,還要備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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