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中工網(wǎng)理論頻道時政擷英-正文
人民陪審制度的法律價值及其實現(xiàn)
胡軍輝 冷莎
//8858151.com2014-12-03來源:光明日報
分享到:更多

  

  人民陪審制度是一項讓普通公民參與司法審判的司法制度。雖然人民陪審制度早在革命根據(jù)地時期就已經(jīng)出現(xiàn),但由于人們對于該制度價值的認識不深刻,相關立法不完善,這一制度的應有價值未能得到充分的發(fā)揮;诖,十八屆四中全會明確提出要完善人民陪審制度。人民陪審制度的完善應以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的法治精神為指引,以陪審制度的司法民主價值、司法監(jiān)督價值、司法獨立與公開價值等得到全面實現(xiàn)為目標。

  人民陪審制度是人民群眾參與司法的重要舉措。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要保障人民群眾參與司法”。人民陪審制度是人民群眾參與司法的重要措施之一。首先,人民陪審員是從普通民眾中挑選出來的代表人民參與司法審判的人員。人民陪審員來自群眾,體現(xiàn)群眾的意志,彰顯普通群眾價值理念,代表群眾參與社會糾紛的處理。其次,人民陪審制度為人民參與司法提供了平臺,拓展了司法裁判的民主基礎,豐富了司法裁判的民主內(nèi)涵。再次,人民陪審制度賦予了人民參與裁判的權力,促進了民意融入司法裁判,搭建了司法與民意溝通的橋梁。為了進一步發(fā)揮司法民主功能,立法應當適當放寬人民陪審案件的限制條件,將更多的案件納入可以陪審的范圍;縮短人民陪審員的任期,限制陪審員連任,加快陪審員更換周期,防止陪審專業(yè)化、職業(yè)化現(xiàn)象的發(fā)生;降低陪審員準入標準,擴大陪審員的備選民眾基數(shù)和范圍,抑制陪審員過度精英化,確保人民陪審平民本質(zhì);強化人民陪審員的培訓與管理,提升陪審案件質(zhì)量,防止陪而不審、審而不議、議而不決現(xiàn)象發(fā)生。

  人民陪審制度是人民群眾監(jiān)督司法的有效手段。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線。必須完善司法權力運行機制,規(guī)范司法行為,加強對司法活動的監(jiān)督,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審判權力的行使必須配置相應的監(jiān)督機制,否則易滋生不良風氣和腐敗現(xiàn)象,導致司法不公。人民陪審員是代表人民群眾參與司法審判活動的人員。陪審是人民群眾參與司法管理,參與司法裁判,并監(jiān)督司法權力運行的有效手段。人民陪審制度是實行民主監(jiān)督的重要形式,是人民群眾零距離監(jiān)督司法的有效路徑。司法權力的運行因群眾的參與而受到制約,人民陪審員在審理案件過程中可以通過多種手段制約和監(jiān)督審判權力行使,可以對法官濫用裁判權力行為形成有效的威懾與約束。人民陪審制度為群眾監(jiān)督司法提供了便利的途徑。強化人民陪審制度的司法監(jiān)督功能需要做好以下幾方面的工作:一是要進一步明確人民陪審員的責、權、利,明確規(guī)定監(jiān)督法院公正行使審判權是人民陪審員的法定職責。二是要拓展人民陪審員陪審案件的廣度和深度。三是要提升人民陪審員的道德準入標準,加強準入后的培訓工作,不斷提升人民陪審員的正義感、責任心,使陪審員敢于監(jiān)督,善于監(jiān)督。

  人民陪審制度是司法獨立和公開的重要保障。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要確保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構建開放、動態(tài)、透明、便民的陽光司法機制。人民陪審員是代表人民群眾在人民法院參加審判活動的人員,其任職具有流動性,案件參與具有隨機性,權力行使具有臨時性。相對于法官而言,其沒有定崗、提級、晉職等方面的牽制,也沒有職務身份上的依附,因而其在履職過程中人格更為獨立,權利行使更為自由,對于影響案件公正的法外因素具有更強免疫性和抵抗力。這些特點決定了人民陪審制度能夠使得司法審判權力行使更加獨立、司法裁決結果更加公正。為了實現(xiàn)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的“確保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的法治要求,在人民陪審制度的完善過程中應當以強化人民陪審員流動性、隨機性和臨時性為手段,對現(xiàn)有陪審員任期制度、案件確定制度、陪審員退出制度等作針對性的改革;要在制度設置上進一步強化陪審員在案件裁決過程中的話語權和影響力,進一步理順人民陪審員監(jiān)督與制約法官的具體機制并強化陪審員的監(jiān)督權力和責任。

  人民陪審員陪審的過程是普通民眾與職業(yè)法官共同審理案件的過程,人民陪審員代表普通民眾直接參與案件審理,對于裁判結果形成的全過程知悉且親身參與,這是司法裁判向普通民眾公開的最直接、最深入和最全面的方式,是司法公開的重要路徑之一。為了加強人民陪審制度對司法公開的積極作用,應當吸收更具普遍性、數(shù)量更多的普通民眾參與陪審工作,讓陪審員更深、更全面地了解裁判的過程和結果。

  人民陪審制度是弘揚法治精神培育法治觀念的重要平臺。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必須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建設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增強全民法治觀念,使全體人民都成為社會主義法治的忠實崇尚者、自覺遵守者、堅定捍衛(wèi)者。人民陪審制度在弘揚法治精神,培育法治觀念等方面具有積極價值,具體體現(xiàn)為:其一,人民陪審制度為陪審員提供了學習法律的重要平臺。人民陪審員具有法定的權力全程參與案件審判的各環(huán)節(jié),其能夠通過參與開庭審理、法庭調(diào)查、法庭辯論、合議庭合議等諸多裁判環(huán)節(jié)來學習法律、感受法律和理解法律。其二,人民陪審員能夠高效地、靈活地傳播法律知識。一方面,人民陪審員本身來自普通的民眾,其與普通民眾具有天然的親和力,普通民眾比較容易接受人民陪審員的法律思想、觀念。另一方面,人民陪審員本身生活在普通民眾之中,其可以非常靈活的方式來傳播法律知識,促進法治宣傳教育工作的開展。其三,人民陪審制度可以督促陪審員和普通民眾主動學習法律知識。人民陪審員為更好地代表人民群眾行使審判權,盡職地履行裁判職責,其必須積極主動學習相關的法律知識。此外,人民陪審員在學法、用法和宣傳法律的過程中還會帶動普通民眾提升法律意識,增強法治觀念。為實現(xiàn)人民陪審制度在弘揚法治精神、培育法治觀念的價值,在未來的制度改革中要確保人民陪審員充分享有全程參與案件審判的權力,法官要及時向人民陪審員傳授法律知識、法律理論并傳播法治觀念,人民陪審員應當成為向普通民眾傳播法律知識、傳授法律理念重要主體。此外,還需要加強人民陪審制度的宣傳、拓展陪審制度的民眾基礎、增加普通民眾的陪審機會,激發(fā)普通民眾學習法律的熱情。

  人民陪審制度不僅是一項司法制度,更是一項民主制度。人民陪審制度在當今社會呈現(xiàn)出多元價值。我國有必要進一步完善人民陪審制度,以確保其法律價值的全面實現(xiàn)和法律功能的充分發(fā)揮,為實現(xiàn)十八屆四中全會確立的法治目標貢獻力量。

零容忍黨員干部追求低級趣味

  趣味屬于人的心理和精神上的選擇,黨員干部遠離低級趣味,關鍵是要管住自己,不但筑好“防火墻”,還要備好……  

中 工 網(wǎng) 版 權 所 有 ,未 經(jīng) 書 面 授 權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2008-2010 by 8858151.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瀏覽本網(wǎng)主頁,建議將電腦顯示屏的分辨率調(diào)為1024*768